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66号)文件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相关专业学生按照年级给予资助。本科生学校资助名额为当年赴合作院校学习的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研究生学校资助名额为当年赴合作院校学习的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30%。学院综合本科各专业积点分排名和硕士研究生GPA排名,以下同学获得资助名额,具体名单请参看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日—2019年9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9月8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87602769
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
2021-9-3